黎万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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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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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黎万兰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14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夫妻关系产生的经济纠纷,我们律师代理的一审和二审,二审对方不服又上诉,我们最终也胜诉了。

律师点评:涉及经济纠纷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记录以及借条欠条等书面证据,并且书面证据材料内容一定要完整记录内容,取证的录音也要充分。代理二审案件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因此涉及经济纠纷很多人认为我自己有借条就轻视案件重要性自己随意出庭不做准备 最后导致案件败诉。

案情具体情况:上诉人陈述,被上诉人的朋友需要资金周转,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40000元。被上诉人于2018年9月24日在银行取款33000元。次日,被上诉人给案涉第三人现金40000元,案涉第三人甘X当天支付700元的利息给被上诉人。事后,被上诉人多次催收,甘X出具了《欠条》并交给杨X。因甘X说张X的钱就是杨X的钱,所以张X对《欠条》中写杨X没有表示反对。甘X陈述,甘X并不欠张X的钱。《欠条》中的40000元,是甘X与杨X结婚时,甘X只给了20000元,尚还有40000元的彩礼未给。张X与杨X多次催甘X给彩礼钱,甘X受张X与杨X的强迫后书写《欠条》。由于杨X才购房,没有钱,于是将《欠条》的对象写成了杨X,其目的仅想帮助一下杨X。同时,甘X认可张X提供的甘X与张X的录音。虽然录音中没有说40000元的性质,实际就是彩礼。

另,证人杨X当庭陈述,甘金某公司老总需要40000元过账,几天就归还,约定利息为700元一个月。借款时,他们没有出具借条。后来,甘X没有还钱,她就喊甘X写欠条。证人当庭陈述,甘X没有向杨X借钱,只是听说甘X借了张X的40000元。二审中我方律师和法院都认为证人证言以及提供的录音和辩称意见与通话录音内容明显自相矛盾,甘金某此未作出合理解释,本院对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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