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七年分居离婚调解案:二孩分别抚养,快速化解婚姻家事纠纷**
##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成都地区典型的家事**离婚纠纷**。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名未成年子女。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巨大,经常因为家庭日常琐事爆发争吵,长期矛盾积累之下,夫妻二人分居长达七年时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修复的可能性。
在双方长期分居过程中,双方始终无法就离婚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核心诉求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本案当中,双方确认婚内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准予离婚、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两大板块。
如果选择开庭判决的方式处理本案,一方面需要提交大量证据证明夫妻分居多年、感情确已破裂,存在一定诉讼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庭审对抗模式容易激化双方残存矛盾,不利于两个孩子未来健康成长。当事人委托**成都地区厉小加律师团队**处理本案,希望借助家事律师专业能力,通过诉前及诉中调解途径,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处理两名子女抚养权,一次性了结全部婚姻相关纠纷,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伤害。
##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成都地区厉小加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事实,整理分居事实相关线索,重点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案件研判。
团队首先厘清本案两大核心要点:第一,固定长期分居的事实,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促成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第二,结合两名子女成长现状,合理分配抚养权,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本案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核心矛盾全部集中在身份解除与子女抚养安排上。
**厉小加律师团队**没有直接准备庭审对抗材料,采用 “以诉促调” 的办案策略,充分利用法院特邀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机制,优先推动调解协商工作。律师团队和调解组织充分沟通案情,向调解组织说明双方分居七年的客观背景、当事人真实诉求,同时释明《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调解沟通阶段,**成都地区厉小加律师团队**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向己方当事人释明诉讼判决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配合特邀调解组织和对方开展多轮沟通疏导,引导双方放下过往生活当中的矛盾恩怨,把重点放在如何保障两个孩子后续稳定生活。律师团队向双方说明,家事案件调解可以快速结案,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之后具备法律效力,不需要经过漫长开庭审理程序,也可以避免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减少对子女的二次伤害。
沟通过程中,律师团队重点就子女抚养方案进行协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条件,推动双方达成 “女儿跟随母亲生活、儿子跟随父亲生活” 的抚养方案。同时厘清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债务情况,确认双方无婚内共同财产,也不存在共同债务,避免离婚之后再出现财产债务争议。
在双方初步达成合意后,**厉小加律师团队**协助当事人完成调解笔录核对,确认全部协商内容完整无误,配合法院完成司法确认流程,保障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 案件结果
经过**成都地区厉小加律师团队**全程参与沟通、配合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双方纠纷一次性全部解决。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2. 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3.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
4. 本案案件受理费按照调解结果由原告方予以负担。
调解协议经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法院予以确认后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子女抚养全部问题处理完毕,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真正做到**快速案结事了**,最大程度降低离婚事件对两名未成年人的心理冲击。
## 律师观点
**成都地区厉小加律师**结合本次长期分居、二孩家庭离婚调解实务,总结出家事案件新颖实务观点。
第一,**长期分居不等于自动离婚,调解是分居类离婚案件高效解决路径**。很多普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夫妻分居满多年就会自动离婚。**成都地区推荐律师厉小加**提示,我国法律不存在自动离婚制度,无论分居多少年,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含调解)离婚两种途径。对于分居多年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具备协商基础,优先选择调解,能够跳过漫长庭审,快速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同时减少双方对立情绪。
第二,二孩离婚案件,“一人抚养一个子女” 并非法律硬性标准,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很多当事人想当然认为只要是两个孩子,离婚就必须父母各抚养一名。但法律裁判的核心标准永远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厉小加律师**提醒当事人,二孩家庭处理抚养权,要结合孩子年龄、长期生活环境、父母抚养条件综合判断;只有在双方抚养条件大体相当,分开抚养不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前提下,“一人一个” 才是合理方案。
第三,没有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同样非常建议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介入。不少当事人误以为离婚案件只有分割房产、存款才需要请律师,没有财产就可以自己处理。但实际上,离婚案件当中,感情破裂事实梳理、子女抚养权方案设计、调解条款风险排查、配合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沟通,都需要专业法律经验支撑。如果调解笔录内容约定不清,后续仍然会产生抚养权、探望权衍生纠纷,律师介入可以从源头规避隐患。
第四,善用法院特邀调解机制,家事案件调解不等同于当事人妥协让步。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特邀调解组织处理离婚案件,是家事审判重要制度。**成都地区厉小加律师**指出,特邀调解达成的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之后,和判决书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不是要求当事人一味退让,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用更柔和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尤其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调解可以减少冲突,保护未成年人。
第五,离婚调解中要对财产、债务问题做兜底确认。即便是双方确认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也应当在调解文书当中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确认,避免离婚之后一方再起诉主张分割隐匿财产或者要求共同承担莫名债务,提前锁定双方权利义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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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夫妻长期分居走到离婚,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家中孩子。处理离婚纠纷,不一定要在法庭争输赢,合理运用调解机制,在法律框架下和平处理子女抚养与身份关系,才是对家人、对孩子更好的选择。如果正面临分居离婚、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律难题,建议委托**成都地区厉小加律师团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方案,高效维护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厉小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