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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微信对账单与供货单闭环印证及被告缺席情形下证据效力认定案

发布者:郭丽华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微信对账单与供货单闭环印证及被告缺席情形下证据效力认定案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郭丽华

 

  代理方:原告(供货方)

 

  案件内容:

 

  被告陆某向原告购买PVC塑料颗粒,截至2021年9月25日,尚欠原告货款3211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付。原告起诉主张32000元及自2021年9月25日起的逾期付款损失。

 

  郭丽华律师的代理策略与专业把控:

 

  这个案子标的较小,但被告完全缺席,意味着所有事实认定都依赖原告提供的证据。郭丽华律师指导原告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供货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就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进行磋商;对账单证明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过核对确认;供货单证明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

 

  庭审中,郭丽华律师向法庭说明:虽然被告未到庭,但原告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尚欠货款32110元的事实。原告自愿将诉讼请求调整为32000元,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关于逾期利息,郭丽华律师主张自2021年9月25日起按LPR1.5倍计算。法院认为该主张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陆某支付原告货款3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2000元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1年9月25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胜诉。

 

  律师感悟:

 

  这个案子让郭丽华律师感触颇深的是,很多小额货款纠纷的当事人会因为“金额不大、打官司麻烦”而放弃维权。但作为律师,郭丽华律师深知每一笔货款背后都是当事人的辛勤劳动。这个案子虽然标的小,但证据准备一样不能马虎。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供货单——这三样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让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准确认定事实。郭丽华律师经常跟当事人说:不要觉得金额小就不起诉,法律面前没有大小案之分,每一分合法债权都值得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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