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爱芹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知识产权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8:00

  • 咨询热线:18963219073查看

  • 执业律所: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业秘密

发布者:牛爱芹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 |423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因此,只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构成要件


  相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枣庄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6321907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3493

  • 昨日访问量

    2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牛爱芹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