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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8日|分类:继承 |227人看过


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赡养父母亦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父母养育的子女较多时,尽孝程度总会参差不齐。对于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01

案情概述

X春与被继承人刘X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四个女儿,分别是刘X1、刘X2、刘X3、刘X4,后四个女儿均相继出嫁,二人独自在家生活。

2005年,刘X4因与丈夫长期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后刘X4带着儿子韩X龙回到父母家里共同生活,三个姐姐偶尔来探望父母。2007年,刘X夫妇与刘X4签订赡养协议,约定二老由刘X4照料直至百年,二老将现有的三间土房等财产赠与刘X4,同时约定,二老在世期间刘X4不得处理。

201X年,刘X4将刘X夫妇原有的三间土房推倒后重新建造了二层楼房,后又陆陆续续建造了其他房屋。201X年,李X春因身患疾病去世,刘X仍与刘X4共同生活。

201XX月,刘X4、韩X龙和刘X共同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三人分别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刘X名下被拆除房屋系刘X4建造的二层楼房,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系由刘X4代签,其名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共有拆迁补偿款1000000元,该款系刘X4领取并保管。

201XXX日,刘X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刘X夫妇的丧事相关事宜及费用均由刘X4一人负责。

其后,刘X1、刘X2、刘X3认为父亲刘X名下的拆迁利益属刘X留下的遗产,要求刘X4与他们平分遗产,刘X4拒绝其要求,遂刘X1、刘X2、刘X3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刘X的遗产。

02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刘X只有四个女儿是其继承人,其中三个女儿只是偶尔回家探望老夫妻,只有四女刘X4在刘X在世时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对刘X尽心照料,可以认定刘X4对刘X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另外,刘X名下的拆迁补偿款1000000元属其遗产,鉴于刘X4对樊X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故刘X4可继承上述补偿款55%的份额即550000元,刘X1、刘X2、刘X1各继承15%的份额即150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因上述款项均在樊X处,故由刘X4向刘X1、刘X2、刘X3各返还150000元。

03

律师看法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关于遗产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理应在父母健在时,从精神到物质上给予父母足够的关心照顾。父母刚刚离世,子女们就为遗产撕的不可开交,试问,是不是寒了父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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