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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163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也越来越频繁。其中,不乏一些居心叵测的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以获取利益。那么,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其特征又是什么呢?请看下面介绍。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浪费了司法资源。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征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呈以下特征:

(一)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

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戚、朋友、同学、经营客户和其他相互间亲近的人等特殊关系。

(二)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虚假

与真实的诉讼相对应,虚假诉讼是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的诉讼。虚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诉称的事实是虚假的,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诉称的民事行为,没有设立诉称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不存在纠纷。

(三)当事人诉讼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对抗

表现在:一是被告到庭率低,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独参加诉讼,或干脆拒不到庭,让法院缺席判决;二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予以自认,不进行实质性的诉辩对抗,或者虚假地辩论一番。

(四)当事人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等事实叙述模糊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叙述不清,有时出现前后叙述不一致的现象;对借贷的资金来源、用途及交款方式当事人更会闪烁其词,尤其在交款方式上,一般都声称是以现金交款。

(五)恶意利用自认规则,普遍以调解或缺席判决方式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近年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集中在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个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驰名商标案件的认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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