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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不要对劳动者实施罚款?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324人看过


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对于罚款并不陌生:开车违章了会被罚款、跟人打架了会被罚款、上班迟到了也会被罚款……

公权力机关对公民实施罚款,目的在于规范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权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目的在于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职工管理,但这种做法却存在不少争议,也引发了大量纠纷。

用人单位到底要不要对劳动者实施罚款呢?相信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想过这个问题,甚至不少企业已经把罚款写进规章制度里并开始实施了。

作为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建议是:不罚款。

一、用人单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本质是从劳动者的财产中“拿走”一部分作为处罚。这种处罚形式会直接造导致劳动者合法私有财产的减少和损失,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然而,对公民实施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特有的权利,实施的主体仅限于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而且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在《劳动合同法》中,仅有三个条款规定了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款项的情形:

1.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九十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三个条款之外,再无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款项的法定情形。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一定合法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如此一来,用人单位似乎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对罚款事宜进行规定。但是,这种做法也不一定行得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满足法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者告知。

在上述程序之外,规章制度的内容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即使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符合了上述程序、条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不一定合法有效。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规则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有多种方式可替代罚款

罚款的目的在于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当劳动者出现违规情形时,用人单位有多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而不是必须通过罚款来实现。

比如,用人单位可以在薪资结构中设置全勤奖,当劳动者迟到、早退时,可以通过扣发全勤奖的方式达到惩罚目的。

再比如,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量的处分次数时,用人单位可以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然后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多种合法、有效的方式实现对劳动者的规范管理。实施罚款,非但不利于企业管理,反而会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法律风险。

四、结语

人们常说,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往往是新的社会问题出现后,立法机关才会制定法律予以规范、调整。有趣的是,社会主体的行为却更滞后于法律的变化。

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就开始实行双休制度了,但时至今日,部分城市甚至省会城市的一些企业却仍然是单休。

2008年1月15日起,允许企业对员工罚款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失效了,但仍然有大量企业认为对员工罚款的做法是合法有效的。

社会的发展进步非常迅猛,法律的优化、调整也从未间断,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跟上法律的节奏,企业也应当持续保持对法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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