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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规定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180人看过


在我们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更好的了解彼此,往往会约定一个试用期。那你是否知道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呢?下面笔者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试用期如何确定

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我国劳动法作了限制性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强调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定要注意,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能否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不可以。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这里是“必须”的含义;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期结束后无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看您是否符合。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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