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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360人看过


实践中,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种种意外,导致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预期违约便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因预期违约导致的合同纠纷不胜枚举。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条文规定的就是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明示违约,即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而默示违约,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其将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默示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合同相对方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形;

3.一方不愿意提供履行担保。

二、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预期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在合同一方明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则可实际违约追究对方的责任,行使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不接受,坚持合同效力,则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因预期违约而获得的权利,只能待合同履行期届满对方违约时,按实际违约追究责任。

2.中止履行合同

在合同一方默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立即主张解除合同,而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适当保证,并可中止履行合同。提供保证的形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信誉良好者)可要求其提供按约履行的书面保证;有的则要求其提供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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