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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242人看过

说起违约金,常见的合同纠纷当中都会有约定,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在劳动合同中却不常见。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维持人员的稳定性,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期减少员工的流失。那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常见的服务期限,有3年或5年。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通常会对下列三类人员适用:

1)用人公司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

2)用人公司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过特殊培训的人员,例如飞行人员、银行职员;

3)用人公司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提供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约定在离职后某段时间内,不得在某地域从事某行业的限制。

常见的期限是2年,但竞业限制只能用于用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其他员工是不能适用竞业限制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会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仅限于上述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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