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术校律师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13722221671
咨询时间:06:08-23:58 服务地区

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6次举报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下定亲帖的同时,要送聘礼或彩礼。那么,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孙术校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722221671
  • 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3.1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0次 (优于97.0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8次 (优于97.6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7668分 (优于99.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9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术校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14382 昨日访问量:184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