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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力挽狂澜成功取保

发布者: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往往被视为 “羁押已成定局”,取保候审难度陡增。凡是无绝对,只要用心就会有所突破。

【案情回顾】

当事人与朋友在东莞大岭山一酒吧喝酒。途中与另一群喝酒的人发生口角,后在酒吧老板的制止下,回到各自座位。后在酒吧后面的小巷子,当事人和其朋友主动攻击,造成对方一人重伤。对方报警后,将当事人一群人抓获,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于2024年10月11日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经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周乃文律师经过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鉴于被告人始终不认罪,否认伤害事实,提出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1、侦查机关提供的视频监控截图不清楚,无法辨认照片中打架之人系当事人;

2、同案犯没有辨认出当事人;

3、被害人之前的证词袭击之人所穿衣服颜色、款式与当事人不一致且证词前后矛盾;

根据存疑有利于嫌疑人原则,目前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有参与故意伤害。

【办案结果】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最终听取了辩护律师法律意见,作出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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