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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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设备纠纷对方反诉 天津李春红律师巧调解化险为夷

发布者:李春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386人看过 举报

2026-07-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疫情风口采购设备,加价补充约定交期

2020年初疫情爆发,熔喷无纺布市场需求激增。某无纺布公司为抢抓市场机遇,与浙江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购一条1.6米幅宽熔喷无纺布生产线,合同总价458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设备配置标准以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飞涨,一个月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总价提高至658万元,同时特别约定卖方必须保证在510日前所有设备全部到齐,否则按原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责任。

(二)设备缺件且不符标准,四百余万货款陷纠纷

合同签订后,无纺布公司按约定先后支付了407.4万元设备款。然而到了约定交货期,卖方不仅没能交齐全部设备——风冷却系统、喷丝板等关键部件迟迟未到,就连已经到货的设备,主要配件的品牌、功率也与合同约定不符,根本无法达到约定的生产标准。

更让人头疼的是,设备始终没能完成调试验收,四百多万的设备成了一堆"半拉子",企业投入的巨额资金眼看就要打了水漂。无纺布公司多次与对方沟通交涉,对方却百般推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三)对方倒打一耙反诉,企业面临双重压力

无奈之下,无纺布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慕名找到天津李春红律师代理此案。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设备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五百余万元。

没想到对方收到诉状后,非但不承认违约,反而倒打一耙提起反诉,要求无纺布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30.6万元及利息。一时间,企业既要追讨已付款项,又要应对对方反诉,面临着巨大的诉讼压力。

二、办案经过

(一)全面梳理证据,锁定对方违约责任

接受委托后,李春红律师第一时间对全部合同文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细致分析,李律师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一是交货时间违约。补充协议明确约定510日前全部设备到齐,但关键部件直到起诉时仍未交付,逾期远超30天,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二是设备质量违约。已到货设备的主要配件品牌、功率均与合同约定不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三是违约金主张有合同依据。合同9.2条明确约定逾期超30日解约可主张20%违约金,该约定合法有效,应当得到支持。

(二)果断申请保全,掌握谈判主动权

为了确保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同时也为了增加谈判筹码,李春红律师在起诉的同时,同步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依法冻结了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

这一步棋走得十分关键。账户被冻结后,对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受到了直接影响,应诉态度也发生了明显转变,从最初的强硬反诉逐渐开始有了协商解决的意愿。

(三)沉着应对反诉,逐条驳斥对方主张

面对对方提出的反诉,李春红律师沉着应对,逐条进行了针对性反驳:

首先,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合同约定发货前付68%、调试验收后付2%,但设备既未全部到货,更未调试验收合格,剩余货款的支付条件根本没有成就。

其次,是卖方违约在先。设备未按时交齐、配置不符合约定,都是不争的事实,对方作为违约方反而要求守约方支付货款,于法无据。

最后,反诉金额计算明显不合理。对方主张的剩余货款既没有扣除未交付部件的价值,也无视自身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其主张不能成立。

(四)把握调解时机,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方案

庭审过程中,李春红律师一方面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证据、阐明法律观点,让法官清晰认识到对方违约事实清楚、反诉依据不足;另一方面,李律师也敏锐地捕捉到了对方有调解意向的信号。

考虑到如果硬判,虽然胜诉概率很大,但对方很可能上诉,加上后续执行周期,企业拿到钱可能要拖很长时间。而疫情期间熔喷布市场行情变化很快,时间成本对企业来说非常宝贵。

基于这一判断,李律师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采取"以打促谈"的策略,利用保全给对方造成的压力,推动调解解决。经过多轮沟通谈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十分有利的调解方案。

三、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第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二,对方公司自愿放弃全部反诉请求(主张的230.6万元货款及利息全部放弃),并于规定期限内一次性退还无纺布公司设备款35万元;

第三,对方向无纺布公司开具金额为372.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企业大额进项税抵扣问题;

第四,对方履行义务后解除账户冻结,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反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也由对方承担了大部分。

从对方反诉索要230多万,到最终不仅一分钱不用付,还拿回35万元退款和三百多万的增值税发票,这一结果大大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企业不仅成功摆脱了这笔纠纷的拖累,还避免了潜在的巨额经济损失,可以轻装上阵投入正常经营。

当事人对李春红律师专业的诉讼策略和高超的调解技巧给予了高度评价,由衷感叹"专业的事果然要交给专业的人做"

四、成功经验

(一)诉前保全是重要的谈判筹码

很多当事人觉得官司还没打,没必要花钱做保全。实际上,财产保全的意义远不止保障执行,更重要的是给对方施加压力,掌握诉讼主动权。

本案中,如果没有冻结对方账户,对方很可能一直硬扛到底,案件周期会拖得很长。正是因为保全措施直接影响到对方的资金周转,才促使对方主动寻求和解,大大加快了纠纷解决的进程。

(二)应对反诉要做到攻防兼备

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起诉后卖方提反诉是很常见的操作。面对反诉不能慌乱,更不能被对方带节奏。李春红律师的经验是:坚持本方诉求的同时,针对反诉逐条驳斥,做到攻中有守、守中有攻。

本案中,李律师一方面坚持本方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的本诉请求,另一方面从付款条件未成就、违约方是对方等角度全面反驳反诉,让法院清楚看到反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后续调解奠定了有利基础。

(三)调解不是让步,而是策略性选择

很多当事人一听说调解就觉得是自己吃亏了。其实专业律师眼中的调解,绝不是无原则的退让,而是综合考量时间成本、执行风险、商业利益后做出的策略性选择。

本案中,虽然判决可能拿到更多,但考虑到上诉周期、执行难度以及市场时机,快速解决纠纷对企业更有利。而调解的结果是对方放弃全部反诉+退钱+开发票,实际上已经是非常理想的结果。判断什么时候该打、什么时候该谈,正是律师专业价值的体现。

五、律师观点

(一)设备采购合同务必明确验收标准

天津李春红律师提醒广大企业,采购大型生产设备时,合同中一定要把验收标准写细写实。不能只写设备型号,还要把核心配件的品牌、规格、功率、产能指标等都写清楚,同时明确安装调试达标是付款的前提条件。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价格和交货期,忽略了验收条款,结果设备到手各种问题,维权时却因为合同约定不明陷入被动。本案中,正是因为合同对设备配置有明确约定,才能有力证明对方供货不符标准。

(二)对方违约时要及时固定证据

李春红律师特别强调,发现对方违约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非常重要。比如逾期交货的,要发书面函件催告;设备质量有问题的,要拍照录像、发书面异议函;沟通协商的,要保留聊天记录和会议纪要。

这些证据不仅是后续诉讼的关键材料,也能起到中断时效、确认事实的作用。很多企业习惯打电话沟通,不留书面痕迹,真到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口说无凭,十分被动。

(三)商事纠纷要算好"经济账"

结合本案,天津推荐律师李春红指出,处理商事纠纷不能只盯着"能不能赢",更要算好整体经济账。一个案子赢了但拖了两三年,执行又拖一年,就算多拿几十万,对企业来说可能得不偿失。

专业律师的价值,就在于能站在企业经营的全局视角,综合判断判决、调解各方案的利弊得失,为当事人选择最有利的纠纷解决路径。有时候,快速止损、及时回笼资金投入新的业务,比执着于争一口气更符合企业的根本利益。

本文由李春红律师团队整理发布。李春红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设备采购纠纷,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从风险防控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李春红律师,联系电话:13603239096;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79 年4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47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1811044768 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