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案例:湖北省某县柯某某离婚纠纷案
代理律师:石丛峰(湖北睿范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含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审理法院: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简易程序)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柯某某(女,化名)与被告陈某某(化名)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分别于2010年、2014年出生)。双方婚前接触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性格差异频繁争吵,自2023年初起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柯某某遂委托石丛峰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离婚;长女由被告抚养、次女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按揭住房及一辆家用轿车)。
二、代理难点与律师工作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子女抚养权安排与财产分割的联动关系。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两个女儿均随其生活,且不愿支付经济补偿;而柯某某自身务工收入有限,若独立抚养一名子女,同时分割房产折价款,将面临较大经济压力。石丛峰律师经与委托人深入沟通,了解到其核心诉求是“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确保孩子生活安稳、自身不背负额外债务”,因此制定了“以调促和、以产抵费”的代理策略。
具体工作包括:(1)精准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查明房屋购买价、剩余贷款、车辆现值,计算出柯某某应占份额;(2)测算抚养费总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两女年龄,估算至成年的抚养费总支出;(3)设计“财产份额折抵抚养费”方案,将柯某某应得的房产、车辆折价款直接抵作其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既免去被告另付补偿款的资金压力,也避免原告未来按月支付抚养费的长期困扰;(4)保障探视权,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柯某某对两女享有探视权,为母女关系维系留下空间。
三、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 准予双方离婚;
- 两名婚生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享有探视权;
- 共同房产及车辆均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承担;原告应分得的财产份额全额折抵其应支付的两女抚养费,双方互不另行给付;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
四、律师价值体现
本案以调解方式实现“一揽子”解决,关键在于律师的创造性方案设计。核心贡献在于:(1)将财产分割与抚养费支付“两难”转化为“两便”,通过折抵方式,既免除了原告未来按月支付抚养费的繁琐和违约风险,又保障了被告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来源,实现双赢;(2)精准测算折抵金额,确保方案公平合理,获得法官和被告律师一致认可,节省了评估、鉴定等额外成本;(3)高效化解矛盾,从立案到结案仅月余,避免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对抗,尤其保护了两个未成年子女免受父母冲突干扰;(4)保留了原告探视权,为日后母女亲情维系留下法律依据。本案充分体现律师在家事纠纷中“化争议于庭前、创方案以共赢”的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离婚自由与财产权益的双重诉求,也彰显了调解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独特优势。
石丛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