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本案系一起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劳动者)于2023年2月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约定月薪5500元,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实际工作至2023年9月18日离职。
因工资及补偿问题协商未果,当事人先后通过官方调解平台申请调解,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请求,公司不服,经一审判决维持后提起上诉。
李孟姣律师代理工作与积极作用
在案件二审阶段,李孟姣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劳动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法律问题,有效应对上诉人提出的关键抗辩:
1. 针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曾向关联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故双方无劳动关系。李孟姣律师指出,涉案物流公司与关联公司在注册地址、股东结构、管理人员方面高度混同,且被上诉人长期在统一管理下持续提供劳动,实质上形成了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成功守住劳动关系认定底线。
2. 针对“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李孟姣律师明确提出,被上诉人此前已通过官方调解平台主张权利,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依法应认定仲裁申请未超期,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李孟姣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仲裁时效已合法中断。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书内容,当事人依法获得2023年9月份工资2000元、经济补偿金2750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000余元,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实现。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法律服务在劳动者维权中的关键作用。
李孟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