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徐女士与张先生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唯一的婚生子由徐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双方因孩子探视与抚养费问题多次爆发争吵,且由于孩子的户口仍在男方名下,由此给女方日常带孩子出行、上学造成了严重的不便。
为此,女方多次向男方提出要求其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男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配合办理孩子的迁户口手续。女方无奈之下求助到笔者,希望解决户口迁移问题。
代理过程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多方查询相关案例与法律规定,并与公安户籍部门沟通、咨询,得知除非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否则仅凭离婚协议,无法单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针对该客观情况,故律师制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通过向法院提起抚养纠纷诉讼,将男方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女方拥有子女抚养权,同时避免在诉讼请求中提起户口问题,防止了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在诉讼中,男方也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最终我方通过充分的举证及与情理法相结合的据理力争,经过两轮开庭,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最终拿到了胜诉判决。
拿到法院判决书之后,徐女士第一时间到孩子的原户籍地派出所取得了户口凭证复印件,又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了迁户手续,成功地绕过男方为孩子办理了迁户手续。
律师点评
1、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后续存在迁移户口需要的,一定要将户口迁移条件列入离婚协议书中,同时为防止对方不配合迁户,还要约定配套的违约责任条款,增加离婚协议书的实际约束力;
2、如果通过诉讼离婚且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抚养权存在判定的,如果离婚后涉及户口迁移问题,一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直接持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单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如果已经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户口迁移问题的,面对这种情况也不用担心,应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律师,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手段依然能最终实现户口迁移的目的。
申学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