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方:陈月律师代理原告甲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请,三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 445008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
原告甲因与乙、丙、丁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 月,乙、丙承包 A 工地项目出现资金困难,邀请甲入伙并要求其出资 150000
元,甲当日将款项转入丁账户。此后因项目资金紧张,乙、丙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10 月 3
日多次向甲借款,甲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累计支付 305008 元。
2021
年 9 月 17 日,乙、丙出具书面证明,确认甲投资款 150000 元、借款 283009
元,约定项目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归还全部资金。2021 年 10 月 7 日案涉项目主体封顶,2022 年 1 月 3
日,乙、丙签字确认甲总计转款 455008 元,丁在聊天中予以确认。后经甲多次催收,丙仅还款 10000 元,剩余 445008
元未偿还。丙与丁系夫妻关系,丁对案涉款项知情。乙、丙、丁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被告乙、丙、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甲借款本金445008 元;
被告乙、丙、丁以 44500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 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 3988 元、财产保全费 2920 元,合计 6908 元,由乙、丙、丁共同负担。
本案核心争议为案涉 445008 元属于投资款还是借款。
投资的法律特征为风险共担、利润共享,而本案中甲不承担项目盈利与亏损,双方明确约定 “主体封顶一个月内归还全部资金”,不符合投资法律属性;
双方虽签订 “合伙投资证明”,但约定固定返还本金,法律关系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案涉款项应认定为借款;
丙与丁系夫妻,丁对债务知情且参与收款、确认,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与举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的认定规则:当事人约定保本返款、不参与经营风险、不共享利润的,即便冠以 “投资”“合伙” 名义,法院通常认定为民间借贷,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一方在经营中负债,另一方知情、参与收款或确认债务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主张双方共同偿还。
诉讼提示:民间借贷应明确书面约定款项性质、还款期限与利息;对方逾期不还时,及时固定转账记录、结算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可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