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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

发布者:刘聪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1125人看过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司机,都有可能面临交通事故的危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确定是否有责任呢?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划分又是由谁作出的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一般都要拨通一个电话,那就是事故报警电话122。然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就会指派主管事故科的警察来出警,认定事故责任。那交通警察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双方责任的呢?

第一,道路通行权。

道路通行权通俗的解释为,谁可以先行,谁应该让谁。交警会依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道路情况,根据法律的道路优先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例如:左转应当礼让直行,右转应当礼让左转。网络上有这么个段子生动的体现了道路的优先权。直行是爷爷,左转是爸爸,右转是儿子,掉头是孙子,行人是祖宗。但也不完全正确。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闯红灯的行人,交警依然会认定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第二,安全注意义务。

安全注意义务通俗的解释为,谁应该高度集中注意力。毋庸置疑,在不考虑道路通行权的情况下,机动车应当高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高于行人。往往在无法确定道路优先权的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工具,其在享受高速带来收益的同时,应当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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