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新力金融虚假陈述被罚,股民索赔将全面启动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6日|分类:公司法 |351人看过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力金融,代码:60031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诉讼信披义务、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新力金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新力金融的前身是巢东股份,于2000年由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以合并方式组建并发行上市的。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将主营业务中的水泥业务置出,进一步聚焦类金融服务业,实现公司转型,股票名称变更为“新力金融”。正是因为看好新力金融的转行前景才会投资新力金融股票,没想到证监局介入调查后新力金融旋即股价下挫,并于复牌后两个跌停,现在该公司因违法将被证监会处罚,必须要给我们股民一个说法。”安徽合肥的一个亏损股民愤怒的说道。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表示:2017330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83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月时间即完成调查并进行处罚事先告知,体现了从严监管形态下安徽证监局的办事效率还是很高的。但是对于新力金融公司来说,被行政罚款并不是事情的结束,其后将面临大批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案由提起的民事诉讼,包括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在内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该案一审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2017330日前买入新力金融(600318)且在201733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将有望起诉获得赔偿,最终的时间段由法院确定。新力金融虚增收入和利润被罚很明显构成法律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信披违规,法院会给股民一个公正的裁决。

胡清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这类案件律师代理前期一般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等到股民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很简单。广大股民朋友如果亏损较大,可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