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上饶刘攀律师。很多人借钱、做生意,以为盖上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份担保就稳了。等到债务人无力还款,起诉担保公司时才发现:担保合同直接被法院认定无效,公司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公司对外担保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只看公章远远不够,下面这些审查环节缺一不可。
一、首要区分:关联担保与普通对外担保,程序完全不一样
1. 关联担保(给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
按照法律硬性要求,只能出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
而且被担保的股东必须回避投票,由其他无利害关系股东过半表决权通过。缺少这份股东会决议,哪怕公章齐全,担保大概率无效。
2. 普通对外担保(为第三方外人担保)
以公司章程为准:章程写明由股东会审批,就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章程写明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议才有效。同时不能突破章程里单笔担保金额、年度担保总额的上限,超额担保会被认定越权。
二、签合同,务必逐条核查这5项核心内容
1、看清保证方式,避免背上全额连带债务
合同里写“一般保证”:债权人要先起诉债务人,执行完对方财产仍无法清偿,才能找担保公司还钱。
如果只写“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写明一般保证,法律直接默认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跳过债务人,直接起诉担保公司冻结账户、查封资产。
企业做担保,优先写明:本担保为一般保证。
2、锁定担保范围,不要无限兜底
警惕这种笼统条款:担保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一旦签字,律师费、诉讼费、逾期罚息都会算进担保责任。
稳妥写法:明确担保仅限于借款本金XX万元,不包含复利、高额违约金。
3、明确担保期限,防止债务无限延续
未约定担保期限,法定只有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要是条款写成“担保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自动延长到三年,企业长期背负债务风险。
4、禁止私自变更主债务
一定要加上约束条款: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私自延期还款、增加借款金额、变更借款用途,没有经过担保公司书面盖章确认,担保自动失效。
很多公司就是因为没加这条,债务人续贷后,莫名背上了新债务。
5、核查公章与签字效力
仅有公章、没有配套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属于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只要债权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法院可以判决担保无效,公司最多只承担不超过一半的赔偿责任。
债权人想要保障债权,必须同时留存: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担保合同+公章签字文件。
三、实务高频大坑,千万不要踩
1. 只相信公章,不索要股东决议
法定代表人私自盖章对外担保,没有股东会文件,属于越权代表。一旦公司事后不予追认,担保合同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债权人最终要钱无门。
2. 分不清关联担保,用董事会决议顶替股东会决议
给老板本人、大股东做担保,仅仅出具董事会决议,程序违法,担保直接作废。
3. 一人独资公司随意担保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极易混同,一旦签字担保,股东个人财产很有可能被一起执行。
4. 忽视章程限额
章程写明单笔担保不得超过50万,却签下200万的担保,超出限额部分,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四、债权人与担保人双向避险建议
债权人:签约前调取公司章程,严格审查决议文件,核对表决程序、股东回避情况,完整留存全部书面材料,证明自己属于善意相对人,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担保企业:尽量约定一般保证、限定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严控审批流程,杜绝法定代表人私自对外签字担保,避免一笔担保拖垮整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