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具有法律效应。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了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相比之下,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效力。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因此,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地位,其效力也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法律效应,而订金则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法律效应。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应明确约定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勇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