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若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需依据法律规定,收集对方存在特定行为的证据**。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因此,若能收集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可在起诉时提交给法院,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二、对方存在过错行为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主要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但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也可主张多分,间接导致对方少分。不过,此情形下并非直接规定对方少分或不分,而是通过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实现。
三、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通过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若协议中明确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则按协议分割,这也可实现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目的。但需注意,协议需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
陈勇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