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主动解除以及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如下:一、劳动者主动解除1. 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提前通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过错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1. 协商解除:与劳动者主动解除相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过错性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 非过错性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或支付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 经济性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可以裁减人员,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陈勇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