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惠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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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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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玩笑话,老人和女儿赶紧行动,保住多半财产不外流

发布者:郝惠珍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57人看过


01 匆匆结婚,一句话引出大问题

林女士已经40几岁,在婚介公司的推荐下与魏先生相识,两人婚前对彼此的家庭条件做了简单的了解,六个月后便领取了结婚证。据林女士所述,她与魏先生之所以那么快就决定结婚,其一是自己母亲重病,很希望生前看到女儿成家,即便日后不在了,女儿也能有人可以托付。另一个原因是林女士觉得自己年龄大了,也该到了结婚生子的年纪,于是两人匆匆忙忙的举办了一场简单的婚礼仪式,只邀请了几位林女士家的亲友,男方家除了父母和弟弟便没有其他人到场了。

母亲看到女儿林女士完婚后安详的走了,由于父亲悲伤过度导致身体虚弱住进医院,林女士和丈夫魏先生一起将母亲的后事处理了。几个月后一次偶然聊天,丈夫开玩笑的方式对林女士说,我也算是在北京有房的人了,林女士很疑惑,因为两人婚后一直与自己的父母同住,便随口问道:“你哪儿来的房子啊?”丈夫回答到:“你的就是我的呀,我们是夫妻嘛,老妈去世了,我和你可以一起继承她的房子啊,这点法律知识你都不知道?”也是这句话,让林女士对自家的财产守护有了意识。


02 委托首善继承速办,找到继承人顺利办理

于是私下里林女士便开始在网上搜索关于继承的相关问题,咨询过后的答案是一致的,母亲去世后由于生前没有遗嘱,发生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将查询到的消息告诉了父亲,父女俩也同时询问了亲友,于是被刚刚在首善为老服务中心订立过自书遗嘱的姑姑推荐到中心来,按照预约时间父女俩来到中心,将现在顾虑的财产流失问题向工作人员表述着。听完两人的叙述,工作人员给出合理的建议,父亲在中心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确保将来百年后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能够由女儿一人全部继承。

由于林女士的母亲生前未订立过遗嘱,过世后发生法定继承是基本事实,已经没有逆转这个事实的可能。在此中心建议,老人名下有个人合法财产,为了子女能够顺利继承家庭财产并确保不外流,应该提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不仅能够实现生前真实意愿,还能确保子女顺利继承家庭财产。北京首善为老服务中心已为北京市老人指导、订立合法有效遗嘱3万多份,已生效遗嘱中无一例被判无效。老年人订立遗嘱要选择专业机构,自行在家中订立遗嘱,遗嘱出现瑕疵或遗嘱形式无效导致孝顺子女无法顺利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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