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通电话咨询,当事人的配偶病重想立遗嘱,可是因为病情加重,需要手术治疗,暂时无法订立遗嘱,这也是不少市民家庭遇到的问题。
很多人不愿意提起遗嘱,觉得等自己老了,再立遗嘱。或者,对遗嘱有忌讳,觉得早立遗嘱不吉利,这些其实都是旧观念的误区。
01遗嘱应该早立,避免意外发生
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达,就是要避免来不及立遗嘱,导致家庭纠纷财产损失。早立遗嘱,还能修改,早立遗嘱是对家人最好的保障。
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前,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1142条。
建立新的认识,不固守旧观念,为实现真实意愿,保护家人财产权益的目的,遗嘱还是越早立越好。
02老人无法书写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人因为自身情况无法书写,或者因生病无法动笔,导致不知道怎么立遗嘱,这种情况也有很多。
最近在我们的抖音后台中,一位当事人提问,说自己的父亲因为脑血栓无法书写,想要订立遗嘱,不知道怎么办?是否可以由家人代写,是否可以由母亲代写,并说明了自己的家人对遗产的分配是有不同意见的。
到底应该怎么办?
一般这种情况会采用代书遗嘱形式。
代书遗嘱,就是由见证人听从立遗嘱人的叙述,一字不差代替立遗嘱人书写的遗嘱,但是一定要注意,代书遗嘱有其规定的法律要件,如果不符合,很容易造成遗嘱无效。
这里还要提到也有一些市民会使用其他的遗嘱形式,比如口头遗嘱。但是口头遗嘱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就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03一定要注意见证人条件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打印、录音录像或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必须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及日期的。”
如果当事人无法找到或者不知道找谁当见证人,应该委托专业机构派出见证人。
见证人有多重要?
遗嘱见证人有出庭责任,一旦立遗嘱人过世后,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嘱有争议,需要上法庭解决问题,遗嘱见证人要出庭,并接受问询。
一定要避免跟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在继承纠纷中,法院会严格遵循遗嘱要件,见证人不合格会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04最好找专业机构订立遗嘱
首善为老服务中心建议:立遗嘱,一定要委托执行人
那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就是代表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执行这份遗嘱,完成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执行人还能够帮助继承人继承遗产,过户房产,协助办理复杂的继承手续。
专业机构订立遗嘱的好处有哪些?
首先,专业机构立遗嘱,能够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在继承纠纷中,一旦上诉,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专业机构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了解各种情况下,对方律师对遗嘱的质疑。在订立遗嘱之初,首先就考虑到了如何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保障遗嘱的无懈可击,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经验,一般的百姓很容易忽略,或者在法条中无法掌握相关知识,或者不具备掌握相关信息的条件。
所以找专业机构订立遗嘱,是帮助立遗嘱人实现自己真实意愿的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