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警示: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0月28日届满,距今仅剩约4个月,逾期未主张权利的投资者将永久丧失胜诉权。
一、案件背景与处罚摘要
思创医惠(300078)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确认以下违法事实: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1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包含虚假财务数据;
·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o 2019年虚增营收3492.94万元,虚增利润3302.17万元(占利润总额20.03%);
o 2020年虚增营收9646.88万元,虚增利润8394.14万元(占利润总额67%)。
公司因此被处以817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被市场禁入。
审计机构同步追责
2025年1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未勤勉尽责,被浙江证监局没收业务收入308.02万元,并处罚款616.04万元,三名签字会计师分别被处以20万至50万元罚款。
二、索赔条件与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初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
·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买入思创医惠股票;
·并在2022年10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注:最终赔付范围需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三、案件进展与司法实践
·二审胜诉确认:投资者诉思创医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取得二审胜诉判决,确立赔偿责任;
·持续立案推进:2025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持续受理新批次投资者索赔立案申请;
·公司偿付能力: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7亿元,但需关注后续执行风险。
四、投资者维权必要准备
核心证据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加盖公章的股票交易记录(需完整覆盖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期间所有买卖及持仓记录)。
五、关键法律风险提示
·时效不可逆性:诉讼时效截止后,法律不再保护未主张的权利;
·证据完整性:交易记录缺失或未完整覆盖索赔区间可能导致损失无法核定;
·索赔程序独立性:审计机构被处罚不替代上市公司赔偿责任,投资者仍需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声明:本文基于思创医惠公开公告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内容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诉讼承诺。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