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恒宝股份(002104)发布的 2024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业绩不容乐观。截至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 6.82 亿元,同比下降 28.49% ,归母净利润 9140.15 万元,同比下降 33.81%。单季度来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 2.11 亿元,同比下降 31.78%,归母净利润 2780.54 万元,同比下降 29.95%。这样的业绩表现,无疑让众多投资者忧心忡忡。而更让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是恒宝股份此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2022 年 9 月 2 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自 2016 年 12 月起,在公司前任董事长的洽谈及决策下,从事由隋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该业务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但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 2017 -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066.97 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1.74%;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74,281.73 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43.95%;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939.50 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6.01%;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5,959.03 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5.66% 。
基于以上情况,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提示,符合以下条件的恒宝股份受损股民,有机会向恒宝股份索赔: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股民索赔征集条件为: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到 2022 年 9 月 2 日区间内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 2022 年 9 月 2 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恒宝股份股票的受损股民,有机会向恒宝股份索赔。
诉讼有风险,受损股民能否胜诉获赔,最终以法院判决和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