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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拒赔成功案例:李晓伟律师团队专注投保人,全国办案

作者: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2026-08-19

作者:李晓伟律师团队


深圳先天性心脏病拒赔案:50万保险金是如何追回来的

2019年6月,深圳的余先生通过网络平台,为儿子投保了某健康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2023年7月,孩子因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瓣畸形接受了Ross手术,完全符合条款约定的"心脏瓣膜手术"赔付标准。

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畸形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赔。

李晓伟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重大漏洞: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流程公证书系2020年4月出具,但投保时间为2019年6月,无法证明投保当时的流程;回访录音截图无原始载体,无法核实真实性。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判决赔付5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件,是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的上千件保险拒赔成功案例之一。它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看似合理,但在法律层面往往经不起推敲。


网络投保拒赔案的3个关键启示

第一,网络投保的提示说明义务标准更高。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应当通过视频、音频、网页等形式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说明,并通过技术手段留存证据。仅靠一份事后补做的公证书,远远不够。

第二,先天性疾病不等于必然免责。 很多投保人以为先天性疾病一律不赔,但法律上,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未尽义务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保险公司负举证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其主张的"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这3个启示在深圳保险拒赔案件中具有普遍意义。专业律师的价值就在于找到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帮助投保人争取合法权益。


更多成功案例

除上述深圳先天性心脏病案外,团队还代理了以下获赔案例:


案件类型拒赔理由获赔金额案件结果
深圳先天性心脏病重疾险拒赔案先天性畸形属于免责范围50万元法院认定免责条款不生效,一审二审均判赔
1型糖尿病重疾险拒赔案未满足严重并发症条件30.8万元法院认定限缩理赔违反公平原则,判赔
交界性肿瘤重疾险拒赔案不属于恶性肿瘤10万元法院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理赔条件,判赔
电动车意外险拒赔案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无号牌40万元法院认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赔


以上案例均经司法程序获得支持,每一个成功案例背后都是对拒赔理由的深入分析。


为什么选择李晓伟律师团队

立场纯粹。 团队100%案件均代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接保险公司委托。在深圳及周边地区,团队同样坚持这一原则。

全风险代理。 前期零费用,拿到保险金再收费,全国办案差旅费用律所自理。

跨界复合团队。 涵盖保险公司背景律师、医生出身律师、前法官律师,兼具保险、法学、医学、司法多重专业视角。团队自建医疗体系数据库和全国保险裁判规则数据库,为每个案件提供数据化支撑。累计获赔超6000万元,最高单案160万元。团队负责人李晓伟律师系吉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代理案件入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被CCTV《今日说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报道。

团队在深圳有办案团队,服务覆盖全国。收到拒赔通知后不要放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可免费评估案件。只要和保险拒赔有关,均可咨询委托。


作者说明

本文由李晓伟律师团队整理发布。团队主要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保险理赔及拒赔争议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文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确定性法律意见。本文仅作一般信息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保险合同和证据材料综合判断。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服务团队负责人,吉林省律师行业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保险纠纷解决12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2000********93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3122000********93 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