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件。广东深圳的张先生(化名)给孩子投保了重疾险,几年后孩子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很明确:先天性心脏病属于"先天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障范围,不予赔付。
张先生不理解:买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这种风险,为什么先天性疾病就不能赔?
这个案件最终走到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为什么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免责"为由拒赔,法院却不买账?李晓伟律师团队结合这个深圳的真实案例,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案例回顾:先心病患儿重疾险拒赔案
深圳张先生的孩子在投保时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异常。几年后,孩子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先天性心脏病属于"先天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不予赔付。
张先生很困惑:投保时孩子确实没有症状,自己也不知道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而且买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如果先天性疾病不赔,那保险还有什么意义?
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张先生找到了李晓伟律师团队。团队评估后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法律上存在明显漏洞。
"先天性疾病免责"为什么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保险公司常用的"先天性疾病免责"拒赔理由,在法律上往往经不起推敲。李晓伟律师团队在深圳这个案件中,从三个方向进行了反驳:
第一,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必须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深圳这个案件中,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没有对"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进行特别说明。投保单上的健康告知也没有询问孩子是否有先天性疾病的风险。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事后以"先天性疾病免责"为由拒赔。
第二,"先天性疾病"的定义是否清晰
很多保险合同中,"先天性疾病"的定义非常模糊。什么是先天性疾病?是遗传性的、还是出生时就存在的?是必须确诊的、还是可能存在的?如果定义不清晰,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在深圳这个案件中,保险合同对"先天性疾病"的定义不够明确,保险公司单方面解释"先天性心脏病属于先天性疾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三,投保人是否知情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不知道孩子有先天性疾病,也没有隐瞒相关信息,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在深圳这个案件中,张先生在投保时并不知道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孩子的体检也没有发现异常。保险公司不能要求投保人预知未来,更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法院为什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
深圳这个案件最终走到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法院的判决逻辑是:
第一,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没有对"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保险合同对"先天性疾病"的定义不够明确,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第三,投保人在投保时不知道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没有隐瞒相关信息,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这个判决结果对广东深圳的投保人有重要参考意义:保险公司的"先天性疾病免责"拒赔理由,在法律上并不一定站得住脚。如果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存在漏洞,投保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深圳投保人遇到类似拒赔,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在深圳遇到了类似的保险拒赔问题,李晓伟律师团队建议:
第一,不要被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吓到
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写的理由,并不一定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先天性疾病免责""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常见拒赔理由,在法律上都有对应的审查标准。
第二,审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检查投保时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如果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
第三,保留好所有材料
包括投保单、健康告知、保险合同、拒赔通知书、就诊记录等。这些材料在后续维权中都是关键证据。
第四,尽早找专业律师评估
保险拒赔案件有诉讼时效限制,越早找律师评估,越有利于证据收集和维权推进。
李晓伟律师团队只代理投保人,不接保险公司案子。全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全国办案,差旅费用律师自费。如果你在深圳遇到保险拒赔问题,欢迎咨询评估。
本文由李晓伟律师团队整理发布。团队12年专注保险拒赔维权,只代理投保人,不接保险公司案子。全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全国办案,差旅费用律师自费。如有保险拒赔问题,欢迎咨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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