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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异同

发布者:邢忠鑫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消费权益 |1770人看过

一、含义及法条规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于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4款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两种保险合同相同之处

(一)适用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合同目的都具有保障性

  无论是人身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目的均是想借助合同,将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转嫁出去或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得自身的损失最小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经济利益。

(三)投保人与保险人都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无论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都要履行交付保费和如实告知的义务。同时,保险人也要履行危险承担义务和通知义务。

三、两种保险合同不同之处

(一)保险标的不同

    从二者的含义及法条规定可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人的寿命和人体,具有人格化的特殊属性,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二)保险保障功能不同

  绝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给付型合同,而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设立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即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进行评定,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作为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无法用经济价值加以衡量,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客观上是不能获得真正的“赔偿”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纯属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具有补偿性质。但是健康险涉及医药费问题,带有一定的补偿性,属于补偿性给付。

(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指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后,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只能由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亲自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该权利。  

    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

(四)保险利益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所具有某种合法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现有利益(如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财产受托权、财产抵押权等)、期待利益(如运费、租金、收获、利益等)、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等。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五)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认定不同

    1、保险利益存在时间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48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对人身保险,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金给付期限届至时是否仍有保险利益存在,无关紧要。

    2、保险利益的主体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主体为其财产或者利益受保险保障的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主体可以为本人、与投保人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人。

(六)保险期限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可以是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因为保险人的年龄越大,其寻求保险保障的需要越大,其缴费能力在下降,所以采取长期保险形式,增强对保险人的保障作用。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下。

(七)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受上限限制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额外受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生命、身体无法用金钱确定其价值,因此法律并不对人身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进行限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只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制。

(八)保险合同的转让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情况下均可转,而意外险健康险不能转让。让财产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也随之转让,但人身保险却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仅仅只能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

(九)保险费的给付与返还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该规则。

(十)经营主体不同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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