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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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安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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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方实名微信,是否算有确定的被告身份信息?

发布者:王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7日|分类:离婚 |285人看过


答:不算。

因法院需要邮寄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给被告,

需要解决“寄给谁、寄哪里?"的问题。

确定的被告身份信息是需要提供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等,

拥有对方的实名微信无法获得上述信息,

部分法院确有开具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取微信实名的信息,

但只是个例,并非每个法院,每个承办人都会开具调查令给律师。

部分法院要求2名执业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这样的话,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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