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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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为避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怎么办?

发布者:王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370人看过

当公司是被执行人时,之前写了很多种追加股东的方法,要求股东在未实缴注册资本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聪明的股东往往会提前做好布局,对公司进行减资,减资后,要么股东已经全部完成实缴出资,要么新的出资范围不足以偿还债务,这时该如何追加股东,让股东承担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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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减资

?原因:公司减资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所以《公司法》对减资比增资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目的在于有效保护债权人权益。

?要求:公司减资时,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方式通知债权人,以确保债权人有机会作出相应的权衡并作出利益选择。

?通知债权人的流程:

①??? 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②??? 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工商部门会要求公司减资时出具承诺书: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如有遗留问题,各股东按照原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

?债权人在知道债务公司要进行减资时,有权要求

①??? 清偿债务后再进行减资;

②??? 先减资,但要对债务提供担保

?后果:若公司对减资事项未向债权人履行合法告知义务,则公司剥夺了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降低了公司对债务的偿债能力,影响债权实现,因此,对未收到减资通知的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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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手段

?调取工商内档,获取股东信息以及减资时提交的所有材料

?提出执行异议,若执行异议被驳回,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要求该股东在原注册资本(非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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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司法》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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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代理的案件中,股东恶意避债,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减少为100万,我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审查,股东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具有重大避债嫌疑,最终,判决认定股东仍须按照原注册资本1000万为限,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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