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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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安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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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发布者:王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1日|分类:知识产权 |244人看过

??1. 租客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答案是不可以哦。装修出租房必须经得房东同意,不然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有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 租客什么情形下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有以下三种情形,租客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

(2)或者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3. 没有约定租金什么时候支付,该怎么办?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自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4. 租客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可以随时解除吗? 可以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权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是指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租赁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6. 出租房屋要被拆迁了,怎么办? 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被征收或被拆迁时约定的办法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7.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如果与房东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可拆除的装饰装修物件,可由房客拆除带走。如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承租人恢复原状。

??8. 能否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不能哦,除非此类房屋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消防验收不是合同无效的必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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