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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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了钱,转借给朋友,这钱谁来还?

发布者:王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8日|分类:网络法律 |236人看过

???小小案例分析

小张能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吗?

???判决结果

??小王应当偿还借款剩余本金1万元

??但是小张主张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小拓展

还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进行转贷。

(只要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同期尚有金融机构贷款债务未偿还即可;

出借人如果主张其出借的款项并非从金融机构套取的,则需要对出借的款项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二、从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获取资金后进行转贷。

(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取得资金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取的资金排除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保护范围内,显示出法律强调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出借给他人的资金款项必须是其自有资金。)

三、职业放贷行为。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借款人借款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行贿、购买犯罪工具、购买毒品、参与赌博、嫖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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