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工程项目做了,对账单签了,对方却迟迟不付款——两百多万垫资款眼看要打水漂。面对被告“不予认可”的强硬态度,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并未被对方的气势压倒,而是紧扣《对账单》这一核心证据,从合同效力、履行事实、举证责任三个维度构建严密论证体系。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两百四十多万元本金诉求,让一纸对账单真正发挥法律效力。
一、“账对完了,钱不给了”——工程人的信任危机
矿山开采、铁精粉生产、设备设施改造,样样都是重资产投入。原告李某与被告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某公司达成合作后,垫付了大量资金用于矿石开采和铁精粉生产。工程干了,账也算清了,双方于2020年6月正式签订《乌兰赤老铁矿及后石兰铁矿工程、铁精粉及其他费用结算对账单》,白纸黑字确认:截至2019年底,被告应付原告1520000元,已付12700000元,尚欠2460000元。
对账单签了,被告却迟迟不动。240多万,对任何一个工程人来说都不是小数目——材料款要付、工人工资要发、下一期工程要启动,资金链一旦断裂,后果不堪设想。更让人心寒的是,当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最终选择诉诸法律时,被告在法庭上只抛下一句“不予认可”。
二、对方“不予认可”?律师从对账单入手破局
面对被告强硬的态度,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史崇祥、冯轶男两位律师接案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于辩论,而是把证据链彻底梳理清楚。
关键一招:让对账单“说话” 。两位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武器就是那份《对账单》。它不仅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更明确记载了“经过原、被告核对后,双方认可附件对账明细”“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某公司确认欠李某总金额为2460000元,上述款项某公司保证如数支付”等关键内容。这份文件,在法律上就是被告欠款的最有力证据。
举证责任的巧妙运用。庭审中,被告虽然表示“不予认可”,但始终未能提交任何证据来反驳对账单的真实性或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指出被告对其抗辩理由负有举证责任,未能举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利息诉求的理性取舍。虽然法院最终因对账单未约定利息及给付时间而驳回了利息请求,但律师在诉讼策略上采取“本金必争、利息争取”的务实态度,确保核心利益不受损——两百五十多万本金全额拿回,这才是当事人最迫切的需求。
三、两百多万元全额讨回——一纸判决背后的专业力量
2024年4月,内蒙古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4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0元由被告承担。
这个结果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原告垫付的每一分钱都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更重要的是,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在庭审中对尚欠款项不可的抗辩未提交证据加以佐证”,这恰恰印证了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证据组织和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判断——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证据之仗。
从执业经验来看,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扎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在公司、合同、房地产等领域的纠纷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大、证据材料多、法律关系复杂,最考验律师的证据梳理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本案中,史崇祥、冯轶男两位律师正是凭借扎实的合同法功底和对举证规则的精准把握,让一份对账单发挥了最大的法律效力。
四、对账单不是“空头支票”——专业律师帮您守住工程款
很多工程人都有这样的困惑:明明签了合同、对了账,对方就是拖着不给钱,怎么办?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很明确——对账单就是合同,签字就是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
但前提是:你得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帮你把证据用好、把道理讲透。从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制定到庭审应对,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
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深耕公司、合同、侵权、房地产等专业领域多年。如果您也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合同纠纷等困扰,欢迎来电或到所咨询——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