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承运人运输合同纠纷
委托人:原告 于某
代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6万余元
本案原告乘坐公交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颈椎损伤,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为主次责任,双方均有保险公司,本案既可以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也可以主张承运人合同纠纷,代理人最终选择承运人运输合同纠纷,最终快速的为原告主张46万余元的赔偿。
本案的代理特点在于,如果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时所有的伤者,多家保险公司均列为本案当事人,不利于案件的快速解决,而选择承运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仅有原告,运输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且承运人系无过错责任,被告应赔偿我方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