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去长宁区检某院跟进一个境外电诈的案子。当事人先后两次到境外公司参与电信诈骗,平时就是按话术打电话、诱导转账。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诈骗的事实,交代违法所得,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某官综合考虑他的参与时间、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以及获利情况,鉴于他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刑期又减了一个月。
???这个环节里,律师并不是陪当事人去签个字那么简单。签署具结书前,我先核对卷宗,看他参与的时间、分工和获利有没有被认定准确,再把认罪认罚意味着什么、量刑建议怎么来的讲清楚,确保他理解并自愿签字。如果觉得获利认定偏高,或者他在共同犯罪里作用偏小,还可以当面向检某官提出来,争取把量刑建议谈得更合理。后续到了法院阶段,律师继续围绕退赃退赔、悔罪态度这些情节发表意见,确保从宽的结果真正落到判决上。
??顺便说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人以为认罪认罚就是“认了就能轻判”。其实这主要强调自愿和真诚,检察官会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情况如实提交法院,但能否从宽、从宽多少,仍由法院依法裁量。退缴违法所得同样是重要的悔罪表现,一般会作为从宽情节考虑。另外,电信诈骗多数是团伙作案,境外窝点里负责打电话、聊天的,和负责组织指挥、转移资金的,分工虽不同,但都属于共同犯罪,都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要以为人在国外就能逃之夭夭。
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