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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发布者:贾韶琦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1455人看过


一、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上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处理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事项制定补充协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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