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 ? ? 彭某就职于成都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手部受伤,经相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后,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初次鉴定,认定彭某伤情构成伤残十级。彭某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依法委托维权,在规定期限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鉴定专家组重新对伤情进行评定。处理结果
? ? ?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再次鉴定申请后,结合彭某左手掌骨开放性骨折、肌腱、血管、神经多处断裂等全部损伤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B.2.12 条款综合评分为 20 分,出具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的最终鉴定结论。本次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继续申请复核。伤残等级由十级变更为九级,意味着彭某可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应提高。法律分析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两级审查制度
?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本案彭某正是抓住 15 日法定异议期限,顺利启动再次鉴定程序。
2、致残等级评定需全面考量全部损伤
? ? ?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既包含单列伤残条款,同时设置附则综合评定规则(B.2.12)。初次鉴定仅对应单项条款评定十级;再次鉴定综合伤者多处骨折、肌腱、动静脉、神经多重损伤,运用综合评分规则上调伤残等级。这提示伤者提交鉴定材料时,务必完整提交全部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充分展示多处复合损伤。
3、伤残等级直接决定工伤赔偿标准
? ?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九级、十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川省地方性规定中,劳动关系解除 / 终止时计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按照伤残等级区分计算。等级提升,劳动者可获赔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显著增加。
4、期限是维权核心门槛
? ? ? 不服初次鉴定结论仅有15 天申请再次鉴定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延长情形。劳动者收到鉴定结论后,应当尽快核对结论,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超期丧失申请再次鉴定的救济机会。
??维权提示:? ? ? 很多劳动者收到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不清楚拥有再次鉴定权利。复合外伤、多处损伤的工伤案件,更要重视完整举证全部伤情,争取客观公正的伤残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