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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律师高志博为暴力型抢劫罪刘某从三年以上重刑争取为七个月有期徒刑

2026-08-19
2026年08月19日 | 发布者:高志博主任律师 | 点击: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核心】本案是一起涉及聋哑人特殊群体的共同抢劫案件。高志博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后,精准把握《刑法》第十九条关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结合刘某认罪认罚、赔偿谅解...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涉及聋哑人特殊群体的共同抢劫案件。高志博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后,精准把握《刑法》第十九条关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结合刘某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个月的轻判结果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聋哑人陈某与刘某在聋哑人微信群中与被害人胡某视频时产生矛盾,双方约定在哈尔滨市见面解决。次日,二被告人见胡某一人前往遂放弃斗殴,但向胡某索要二人从上海至哈尔滨的交通费1500元。胡某拒绝后,陈某用拳脚击打胡某面部,刘某用拳脚击打胡某胸部、背部,致胡某被迫通过微信扫码转账530元。经诊断,胡某头外伤、头皮挫伤,面鼻部挫伤,双眼挫伤,左眼眶内壁骨折,胸部挫伤。案发后,陈某于1月15日在通河县被抓获,刘某于1月17日在上海市静安区被抓获

【律师办案经过】

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刘某,全面了解了案发经过。经研判,高律师认为本案辩护的核心在于:虽然抢劫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刘某作为又聋又哑的特殊群体,依法享有从宽处罚的权利。

围绕这一核心,高律师制定了多维度的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刘某系又聋又哑人,依据《刑法》第十九条应减轻处罚;二是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坦白从宽的规定;三是积极协调刘某家属与被害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16000元并取得谅解;四是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过程中,高志博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逐一展开论述,向合议庭充分阐明了刘某的多项从宽情节。同时,高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由原建议有期徒刑八个月调整为七个月。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鉴于刘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采纳了高志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26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

【案件启示】

本案中,高志博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精准锁定“又聋又哑人”这一法定减轻情节并作为辩护核心;二是通过积极沟通促成赔偿和解与认罪认罚,为当事人构建了多重从宽基础;三是有效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高志博律师执业近十年,现为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累计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欢迎咨询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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