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涉及聋哑人特殊群体的共同抢劫案件。高志博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后,精准把握《刑法》第十九条关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结合刘某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个月的轻判结果。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聋哑人陈某与刘某在聋哑人微信群中与被害人胡某视频时产生矛盾,双方约定在哈尔滨市见面解决。次日,二被告人见胡某一人前往遂放弃斗殴,但向胡某索要二人从上海至哈尔滨的交通费1500元。胡某拒绝后,陈某用拳脚击打胡某面部,刘某用拳脚击打胡某胸部、背部,致胡某被迫通过微信扫码转账530元。经诊断,胡某头外伤、头皮挫伤,面鼻部挫伤,双眼挫伤,左眼眶内壁骨折,胸部挫伤。案发后,陈某于1月15日在通河县被抓获,刘某于1月17日在上海市静安区被抓获。
【律师办案经过】
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刘某,全面了解了案发经过。经研判,高律师认为本案辩护的核心在于:虽然抢劫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刘某作为又聋又哑的特殊群体,依法享有从宽处罚的权利。
围绕这一核心,高律师制定了多维度的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刘某系又聋又哑人,依据《刑法》第十九条应减轻处罚;二是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坦白从宽的规定;三是积极协调刘某家属与被害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16000元并取得谅解;四是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过程中,高志博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逐一展开论述,向合议庭充分阐明了刘某的多项从宽情节。同时,高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由原建议有期徒刑八个月调整为七个月。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鉴于刘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采纳了高志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26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
【案件启示】
本案中,高志博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精准锁定“又聋又哑人”这一法定减轻情节并作为辩护核心;二是通过积极沟通促成赔偿和解与认罪认罚,为当事人构建了多重从宽基础;三是有效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高志博律师执业近十年,现为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累计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欢迎咨询高志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