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成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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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缓

发布者:赵成仑|时间:2026年07月12日|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经典案例评析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被告人一):赵成仑,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被告人二):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一:吴某某,男,1975 年出生,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某村镇,无犯罪前科,以打零工为生; 被告人二:林某某,男,1971 年出生,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某村镇,无犯罪前科,工厂送货员。


(二)案件完整事实


非法持有枪支事实 2000 年前后,林某某在本村东山山沟捡拾峨眉牌气枪一支,长期存放自家住所;2010 年左右,吴某某从亲属处取得鹰牌霰弹枪一支,存放于自家厢房。2017 年起吴某某上山狩猎,为出行便利将霰弹枪交由林某某一并保管存放。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安机关在林某某家中查获上述两支枪支。经司法鉴定:鹰牌霰弹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制式枪支;峨眉牌气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均符合刑法意义上枪支认定标准。另经鉴定,涉案猎枪送检 15 发子弹中有 3 发底火无法击燃,实际杀伤力有限。


非法狩猎事实 2017 年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吴某某、林某某二人共同使用涉案霰弹枪,在本村东侧山林区域捕猎野兔,捕获野兔自行食用或赠送他人。公安机关在吴某某家中冷柜查获野兔死体 5 只,经鉴定均为兔形目兔科蒙古兔 / 华南兔,属于国家 “三有” 保护野生动物。


(三)侦查、起诉流程


两名被告人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公安取保候审,2025 年 4 月 21 日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检察院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移送法院公诉,庭审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人全程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四)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十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非法狩猎罪六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两罪数罪并罚;


林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十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非法狩猎罪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两罪数罪并罚。


二、辩护人赵成仑办案全过程


本人赵成仑,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全流程精细化开展辩护工作:


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 会见当事人,稳定当事人情绪,逐项核实枪支来源、购置背景、存放地点、使用频次、狩猎时间、捕猎数量、自制子弹情况、家庭状况等全部关键事实,完整掌握当事人主观认知、作案动机,确认当事人真诚悔罪的态度,挖掘出多处有利于从轻量刑的关键事实细节。


全面阅卷,逐一梳理卷宗证据 完整调取、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仔细研读枪支扣押笔录、枪支痕迹鉴定意见书、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报告、搜查笔录、讯问笔录、涉案物证照片、前科查询证明、抓获经过等全部证据材料。区分控方证据效力,提炼核心从轻证据:涉案枪支系家庭遗留、杀伤力有限、未对外流转;仅查获 5 只野兔,未达到加重处罚标准;当事人无违法前科、归案后主动配合执法等关键内容。


结合卷宗事实与法律条文,独立撰写完整书面辩护词 依托多次会见掌握的案情、全案卷宗证据,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完整、逻辑严谨的专业辩护词,分别从罪名定性、主观恶性、客观危害、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缓刑适用、家庭特殊困难六大板块展开论证,每一项观点均配套卷宗鉴定文书、书证、法律规定支撑,完整向法庭呈现当事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全部依据。


庭审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完整传递辩护思路 庭审过程中,结合书面辩护词当庭完整陈述全部辩护观点,针对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提出合理调整意见,围绕枪支危害程度、狩猎情节轻重、多重从轻情节、家庭现实困难等内容充分法庭说理,清晰向合议庭阐述对当事人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辩护人赵成仑完整书面辩护意见


(一)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归案后、庭审全过程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清楚知晓自身行为违法,悔罪态度诚恳。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应当对其予以从宽处理。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整体社会危害性较小


非法持有枪支层面 案涉霰弹枪为被告人父亲早年购置,2010 年因长辈患病才交由被告人保管,并非被告人主动购买、搜寻枪支,主观恶性极低;枪支仅偶尔用于进山捕捉野兔,从未用于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违法犯罪;长期封闭存放家中厢房,未出借、未流入社会,无人员受伤、财产损毁等实际危害后果。 结合枪支鉴定意见,该猎枪无膛线,送检子弹近五分之一无法正常击发,实际杀伤性能有限,潜在公共安全风险极低。


非法狩猎层面 捕猎对象仅为普通 “三有” 野兔,不属于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场仅查获 5 只野兔,远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 20 只以上加重处罚标准;多年狩猎但年均捕获数量仅有十余只,未形成规模化捕猎,未严重破坏本地山林生态;全程未使用投毒、电网、夜间强光、陷阱等破坏性捕猎手段,活动范围仅本村周边普通林地,未涉足自然保护区。


(三)被告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构成坦白: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当即完整供述枪支来源、狩猎全过程、自制子弹细节,全面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本次犯罪仅因法律意识淡薄,人身危险性低,改造难度小;


主动配合执法:无藏匿、销毁证据、抗拒搜查行为,涉案枪支、子弹、野生动物尸体全部当场查获;


再犯风险极低:日常无不良嗜好,家庭关系稳定,案发后深刻反省,承诺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四)结合家庭特殊困难,请求适用缓刑


被告人妻子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日常护理、起居饮食全部依靠被告人照料;其子长期海上务工,无法长期回家看护家人,夫妻二人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依靠子女接济。若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卧床家属将无人照料,家庭将陷入绝境。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规定,被告人刑期符合缓刑条件、悔罪表现良好、无再犯罪危险,结合司法人文关怀,应当充分考量其家庭不可替代的照料责任,对其宣告缓刑。


(五)量刑请求


综合全案全部从轻情节,建议法院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兼顾刑罚惩戒与教育挽救作用。


四、公诉机关指控及裁判依据


(一)公诉指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法院裁判适用法律


法院审理本案时,适用上述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同时参照涉枪支、非法狩猎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量认罪认罚、坦白、初犯、涉案野生动物数量、枪支杀伤力、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家庭困难等全部量刑情节作出判决。


五、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辩护人赵成仑提交的书面辩护词中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均被合议庭完整采纳:


法庭认可涉案枪支系家庭遗留、杀伤力有限、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当事人主观恶性低;


采信本案狩猎行为情节轻微、捕获野生动物数量少,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辩护意见;


依法认定当事人坦白、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配合办案等全部从轻量刑情节;


充分考量被告人家中卧床家属无人照料的特殊家庭困难,采纳适用缓刑的核心诉求。


六、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核查全案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重点参考辩护人赵成仑完整详实的书面辩护词及庭审辩论意见,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内对吴某某予以从轻量刑,两罪合并刑期契合辩护意见提出的一年六个月量刑建议,依法宣告缓刑。当事人全程取保候审,最终无需收监执行,取得同类两罪并罚案件中最优的辩护结果。


七、本案法律知识梳理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实务要点


认定标准:经鉴定以火药、压缩气体为动力可发射弹丸的器械,即属于刑法意义上枪支,祖辈遗留、野外捡拾均不能免责;同时持有火药枪、气枪两支存在加重处罚风险,需从主观恶性、实际危害角度争取从轻。


量刑关键:枪支杀伤力、使用用途、是否造成危害后果、来源背景,均是法院从轻量刑的重要参考。


(二)非法狩猎罪核心规定


入罪标准:使用枪支等禁用工具在禁猎区域狩猎即构罪;单次捕猎 “三有” 野生动物 20 只以上属于加重处罚情形。


从轻空间:仅少量捕猎、未使用破坏性捕猎手段、未涉足保护区,可认定情节较轻。


(三)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要点


即便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依然存在巨大辩护空间。本案办理思路可供参考:多阶段会见深挖案件细节、完整阅卷固定有利证据、撰写针对性书面辩护词、从主观恶性、客观危害、家庭特殊情况多维度论证缓刑适用条件,最大化降低刑期、争取非监禁刑。


八、案例总结


本案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两罪并罚复合型刑事案件,两项罪名叠加,存在刑期上浮、判处实刑的较高风险。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赵成仑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实务,案件全阶段核实全部案件细节、全面细致梳理卷宗证据、结合全部案件事实独立撰写完整专业辩护词、庭审充分完整发表辩护观点,精准挖掘案件全部从轻量刑事实与法律依据,整套辩护逻辑全部被法庭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实现当事人不用收监关押的理想辩护效果。 本案充分凸显专业刑事律师的核心价值,并非简单程序性代理案件,而是精细化挖掘卷宗与案件背后每一处有利细节,结合鉴定文书、法律规定、家庭客观困难搭建完整辩护体系,在两罪并罚的不利情形下有效压低量刑、争取非监禁刑,为同类涉枪、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提供完整可复制的成熟辩护思路,兼具实务参考价值与普法宣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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