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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冯XX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6月13日 | 发布者:朱华江 | 点击:21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院认为,陈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陈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陈XX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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