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07年7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刘某,自称民族资产投资公司的负责人,诱骗被害人罗某1加入民族资产投资公司,谎称有个解冻民族资产的机会可以赚钱,国家有规定,一等奖36万,二等奖360万,三等奖3600万元。让被害人罗某1想办法拉其他人入伙,待解冻资产后分奖金还可以在公司拿工资。被害人罗某1被取得信任后,分别发展了黄某1、黄某2、曹某、余某、陈某、王某4、邓某1、王某1、柯某2涂某、罗某2、王某2、袁某主、王某3等被害人参加该公司。被告人刘初以解冻民族资产需要生活费、乘飞机、同国家领导人出行飞机加油、参加奥运会、参加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给报名人制作服装费、服装保管费和运输费等开支为由,要求被害人罗某1等人分别汇款至账户共计人民币1688524元,此款已被被告人刘某全部用完。被告人刘某涉案金额属于特别巨大情形,经过辩护人的积极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服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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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