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或赠与所需缴纳税费一览表
项别 | 继承 | 赠与 | 过户 |
个人所得税 |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征收) | 1%(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除) |
契税 | 不支付 | 缴纳3% | <90平且首套房交房款的1%;90-140缴纳1.5%;>144,交4% |
转移登记费 | 支付 | 支付 | 支付 |
产证印花税 | 支付 | 支付0.05% | 支付0.05% |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无论是赠与还是继承,不满足满五唯一(房产证满5年,是唯一住房)的情况下,再转卖,要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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