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梦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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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后,因举办婚礼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卢梦莲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2次举报

案例分享理由:

坦白说,本案颠覆了我的理解,我原先以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裁判合情合理!道行不够,继续修炼。

案号:(2017)京01民终7681号

审判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主办的婚宴共置办酒席10桌,女方也另行置办10桌,半年后,因家庭矛盾,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主张因置办婚宴向亲戚借款产生债务,要求予以分割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根据一般风俗,婚礼开销不同于家庭生活支出,除非双方对婚礼开销支出的款项均表示认可且对婚礼开销有过平均分担的合意,否则一方自行支出上述开销后另一方并不当然地负有承担一半的开销的责任。

本案中,该婚礼男女双方分别置办了酒席,女方置办的酒席费用亦由女方自行负担,现女方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对婚礼开销有过平均分担的合意,故女方称上述借款用于婚礼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男方共同负担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司法实践通过裁判加以规制,一方面要否定婚礼的主办方不顾实际大操大办的并以此要求对方分担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否定婚礼中强势的一方不顾实际经济条件要求对方大操大办, 但最终又不负担任何债务的行为。从而发挥法的导向作用,进而实现对社会主义婚恋观的弘扬。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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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律师,15968086264(vx同号),宁波大学毕业;律所: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8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