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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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区201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张道根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58次举报

2019年厦门地区交通事故赔偿清单及标准


一、医疗费

法律规定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赔偿标准法院通常正式医疗发票计算医疗费总额,判决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在医疗费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扣除非医保用药,一般是医药费总额的20%左右,非医保用药由车主承担

注意事项因非医保用药是由车主承担,大概是医药费的20%左右,一般都在1万元以上。在车主未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在理赔过程中,这部分费用很难拿到,这种情况下,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确保车主支付非医保用药。对于外出购药的费用,要求有明确的医嘱,否则不予赔偿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法律规定: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根据最新公布的当地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赔偿标准:厦门地区按100元/天赔偿

注意事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根据住院天数来确定的,住多少天即赔多少天,所以在还没有恢复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着急出院。


三、 后续治疗费

法律概念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医嘱或者鉴定结论记载的明确续疗费金额确定;一般在7000-12000元左右;

注意事项后续治疗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的后续治疗费一般比保险核准的费用更高;对于关节骨折或神经类损伤,不确定未来用药治疗情况,需要保留未来再次起诉主张赔偿医疗费的权利,不建议和保险公司和解,因为保险和解是买断一次性赔偿,未来不能再主张赔偿,建议采取诉讼方式


四、  营养费

概念是伤者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医疗费总额的10%左右计算

注意事项营养费要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并非一定赔偿的项目,保险理赔过程中,也一般不支持。建议在住院期间即聘请专业律师帮忙处理,审核医院的材料,以确保能够拿到营养费。


以上1到4项属于医疗类赔偿项目,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万元,超出1万元的部分,根据双方责任进行划分。 


五、  误工费

概念: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伤者支付的伤者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赔偿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2.无固定收入的,最低按农林牧渔标准174元/天计算。具体的赔偿天数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注意事项:保险在理赔过程中,误工费仅支持110元/天,赔偿天数根据保险内部核定,一般会少30-60天。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能够赔偿更多误工费。


六、  护理费

概念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赔偿标准:1.护理人员有固定工作且因护理请假而停发工资的,按照实际的损失计算护理费;2.聘请护工的,根据护理费发票确定;3.家属护理的,按200元/天计算,4.出院后护理:根据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期限,一般按100元/天计算。

注意事项1.如护理人员工资比较高,建议按其工资主张护理费,赔偿金额会更高很多,举证的证据要齐全,建议专业律师代为举证;2.保险理赔不支持护理费发票,统一按70元/天计算;3.出院后的护理期,一般在60天以上,如没有做鉴定或医生遗嘱中没有特别嘱咐,保险公司不赔这比费用。建议去做鉴定或委托专业律师。

 

七、  交通费

概念: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赔偿标准:住院期间每天10元。

 

八、  残疾辅助器具费

概念: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

赔偿情况:一般伤残的残疾辅助器具费,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且价格合理存有正规发票,法院将支持发票上的金额

注意事项要求有明确医嘱及购买发票,否则不予赔偿该项目


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九、 残疾赔偿金

概念:指对伤者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厦门人均收入*伤残等级系数。 例如:10级伤残适用城镇标准的赔偿金=20年*54401.3元/年*10%=108803元 (1.关于赔偿年限:60岁以下赔偿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赔5年;2.关于人均收入:厦门城镇人均收入:54401.3元/年,农村24409.8元/年;3.关于伤残系数:10级伤残系数为10%,9级为20%,以此类推,1级为100%)

注意事项:1.伤残等级对残疾赔偿金影响非常大,9级和10级相差一半的钱,对于有些受伤情况,有可能评9级也可能评10级情况下,自己去找鉴定机构,一般评10级,专门做交通事故的机构因长期和鉴定机构打交道,能帮忙评9级的概念非常大。2.关于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审核非常严格,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按农村标准赔偿。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能够更多机会争取城镇户口。很多情况下,保险理赔按农村标准,诉讼的时候,法官会判城镇标准。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概念: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赔偿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人均支出*伤残系数)÷抚养义务人。举例: 一个6岁儿子,一个8岁女儿,小孩在城市生活;母亲56岁,父亲60岁,兄弟姐妹4个,在农村生活;10级伤残。小孩被抚养人生活=[(12+10)年*34929元/年*10%]÷2=38422元;父母被抚养人生活费=[(20+20)年*18842元/年*10%]÷4=18842元。(1.赔偿年限:a..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至18周岁;b.成年父母,60周岁以下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每涨一岁降1年;2.厦门人均消费支出,城镇:34929元/年;农村:18842元/年;3.伤残系数如上4.抚养义务人:a.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人为父母,一般是2人;b.成年父母的抚养义务人为其子女,抚养义务人为其子女人数。


注意事项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来说,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是挺高的,但保险公司一般不赔,需要向法院起诉来进行主张;主张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要求父亲60周岁以上,母亲55周岁以上,并且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父母无其他生活来源。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概念: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赔偿标准十级伤残并且在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法院支持十级伤残5000-8000,十级到一级或死亡,每增加一级伤残多赔偿5000-8000元。若同等责任计算50%,十级伤残则为2500元,依次类推。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若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判决中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事项该项赔偿为保险公司减损项目,通常保险公司理赔不予赔偿,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主张

 

以上5到11项赔偿项目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超过11万元的部分,根据责任来进行划分!


十二、  鉴定费

概念:因遭受侵害而导致伤残,由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出具相关鉴定结论的费用。

赔偿情况:根据实际产生的鉴定费,由车主赔偿

注意事项:鉴定费是有车主承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车主支付。


本项目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不赔付,由肇事车主进行赔付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十三、丧葬费

概念: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赔偿情况赔偿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即7097元/月*6=42582元


十四、死亡赔偿金

概念: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情况:死亡赔偿金:城镇:1000038元农村:400960

注意事项:死亡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参照残疾赔偿的城镇和农村标准。对于同一事故中即有城镇又有农村的,可以参照城镇标准。


十五、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及交通费


 赔偿标准:一般按照5个人7天的计算亲属误工费及交通费,这部分费用由法院酌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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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道根律师,现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司法局12348常年值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