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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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霞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案胜诉,原告追回欠款36000元!

发布者:王霞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贾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霞,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

审理经过:

原告贾某与被告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贾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6000元及从2021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1.6%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28日至8月31日,被告因资金紧张,借用原告信用卡两张,分七次刷取36000元。并口头承诺在9月底前归还,到期后未归还,于2021年10月6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在2021年10月31日前还清,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利率月息6厘的3倍支付利息。到期后,被告仍未归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审理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本案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贾某与被告邓某通过案外人张某认识。被告邓某系从事pos机推销的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卡授权额度,原告将自己所有的农业银行信用卡(6259××××0061)及工商银行信用卡(6229××××3544)交与被告使用。2021年8月28日至8月31日,被告分7次刷取信用卡,金额合计36000元。因未按期还款,原告将卡收回自行还款。2021年10月6,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邓某因资金紧张借用贾某信用卡先后多次刷走人民币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此欠款定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还清,若有违约,按银行贷款利率月息6厘的3倍偿还。特立此条为证欠款人:邓某身份证号:510824********0716电话号码:186××××2866”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催收未果,引发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原告贾某将其所有的信用卡交于被告邓某,并告知被告交易密码,表明原告同意被告使用其信用卡,被告邓某亦进行了实际刷卡消费,并向原告出具欠条,根据以上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其授信额度根据持卡人综合情况予以确定,具有特定性,持卡人应履行诚实义务妥善保管其银行卡。原告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卡授权额度,将信用卡出借被告使用,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故原告主张被告归还3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因此原告主张利息及律师费用的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享有的诉讼权利,应自担诉讼风险。

裁判结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邓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贾某人民币36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王霞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现就职于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现任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女律师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