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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未评估高血压风险,术后脑梗死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311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4年9月14日,原告因出现颈、腰、右腿疼痛入院治疗,诊断为“腰4椎体滑落,腰4、5椎管狭窄症,腰4椎弓根断裂;颈椎病;高血压”。2014年9月17日施行“腰椎管狭窄后路减压L4滑脱复位椎间融合植骨钉棒内固定术”,术后出现脑梗死。后该院又为其行开颅去骨瓣减压术+气管切开术等治疗,但术后效果仍然不佳,目前原告左侧肢体偏瘫。
     鉴定结果: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详细评估高血压的手术风险,未能在血压控制平稳之后择期手术,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原告出现右侧大面积脑梗塞、遗留左侧肢体偏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告自身存在的高血压、右侧颈动脉斑块形成等,为其自身不利因素,是其本次右侧大面积脑梗塞发生的重要原因。故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原告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属共同因素,参与程度拟为45—55%。
      法院认为: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依法予以采信,综合本案案情,认定医院的过错参与程度为50%。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45147.5元。
      张文波律师认为:未详细评估高血压的手术风险、未能在血压控制平稳之后择期手术,均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高血压患者术前应全面检查并警惕,平稳后即可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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