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代理劳动者洪某。
洪某2018年10月入职L公司任职,工作勤恳。但因L公司高层有关系户进公司无理想职位,因此L公司的负责人就叫洪某马上离职,由其公司高层的关系户顶替洪某职位。更令人气愤的是,L公司的负责人也没有向洪某结算工资。后洪某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在详细问明他的工作情况之后,代理他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主张L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后经劳动局仲裁庭的人员及本律师的积极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L公司处理全额支付了工资外,另外还对洪某支付了符合心意的补偿金。该案在劳动仲裁阶段以调解结案。
此案,本律师多说一句:作为用人单位一定不能轻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及千万不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有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