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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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铁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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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书

发布者:李家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905人看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加工款纠纷,有案件于XXX人民法院处理,案号为XXX号。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XXX元以了结XXX号案件纠纷。

二、款项的支付:先由甲方向乙方开具上述款项发票(发票税率为3%,因甲方之前已因本案开具了发票XXX元由乙方抵扣,现在甲方只需向乙方开具发票XXX元),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二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支付加工款XXX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应在三个工作天内向法院申请XXX号案的撤诉。

三、双方确认:自乙方履行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之日起,双方有关的XXX号案件中的所有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互不追究本案及与本案有关或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未按第二条约定支付甲方加工款XXX元,甲方不作撤诉处理,并可在XXX号案主张金额的基础上追加乙方的违约金XXX元。如乙方已经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法院提出撤诉,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XXX号案件中甲方所主张的权利乙方亦已经履行完毕,乙方还可向甲方主张违约金XXX元。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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